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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聚看点】男子将面汤扣在女生头上后夺门逃走,这是什么仇什么怨?

2023-03-07 17:28:09 来源:东方资讯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资料图片)

近日,在广东广州,一男子在一面馆内,将一碗面汤扣向女生头上后夺门逃走。面馆工作人员称,“他们互相认识,我们协助她报警处理的。”(据3月6日大象新闻)

(相关视频截图)

根据流传出来的视频画面,男子行为让人吃惊:在吃完面后,他端着面汤往女生方向走去,突然间将面汤向女生的头上扣了下去,随后立马夺门而出。

店家工作人员还表示,二人之前没有争吵,“具体为什么这么做我们也不知道。”那么,这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呢?另外,视频画面也显示,女子倒很淡定,没有发怒冲出去讨说法的行为。

整个事件,看得人一脸懵。

网友表示愤怒,“这种行为真的是非常的可耻,一定要找到当事人解决”“这种人一定不能和他做朋友”“这个男的确实挺可恶的”“他们两个是有什么矛盾吗”……

(相关视频截图)

那么,两人是不是认识呢?之前是不是有什么怨恨呢?还真是一个玩笑?这些都没有得到权威证实。不论如何,有网友表示,哪怕是开玩笑,这也太过火了。如果有恩怨,可以协商解决,也不能当众在头顶泼面汤。如果烫伤了女孩面部,怎么解释都没用。

有网友说,如果是情侣之间开玩笑没什么不可以,报警就过分了。这个观点受到了众人的批驳。大庭广众之下当头泼面汤是疑似施暴行为,情侣之间也不行的。

有网友说,过生日在头上抹蛋糕可以,泼面汤为什么不行?这更不值得一驳。过生日是一个喜庆的活动,多半是在私人场合,当事人对抹蛋糕有一定的预见性。再说,用自己吃过的一碗面汤,将女子头部淋个透,就超越了合情合理的范畴。

现在,店方说已经协助报警,那似乎也表明,报警也是女子的意思,说明她自己并不接受这样的行为。

(相关视频截图)

当前,此事引起了网友对两个人关系的猜测,还有的说什么女子肯定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之类……看着这些言论,像“受害者有罪论”了。

女子当众被突如其来的一碗面汤扣下,很让人担心。对面的白衣女子吓得不轻,网友隔着屏幕同样如此,忍不住想知道真相。

那么,警方现在介入处理了没有?找到人了没有?事情的前因后果搞清楚了没有?人们也盼望一个真相。

所以,建议警方在调查之后,给公众一个权威说法,也给当众泼面汤者一个教训才是。

事后老板当场就报警求助,至于女子为什么没太大的反应,老板说两人是认识的。

1、有网友表示,如果两人是认识的,那女子没有太大的反应,就说得通了。因为女子深知对方是什么人,做出这样的行为,她一点也没有感到很意外。

还有网友猜测,应该是女子说了男子什么坏话被他听到了、要么就是男子求爱不成,心生怨恨而为之的等等。

笔者认为,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其这样做的理由,否则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而且女子认识他,他能跑到哪里去?只要报警了,很快就到案。

2、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有网友表示,虽然碗里面的汤面是男子吃剩下的,不至于女子被烫伤,但仍可以认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属于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但尚未造成他人致轻伤后果的违法行为。此行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权。

注意!事发地点是在餐厅内,当时女子及其他客人都在餐厅内正常用餐。也就是说,男子的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女子个人的身体健康权,同时还扰乱了餐厅正常经营的社会秩序。即寻衅滋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由于男子的行为,侵害更多的是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故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3、那么餐厅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餐厅、酒楼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是第3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具体而言,餐厅属于公共场所,经营者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但这个义务并不是无限的,如果经营者发现后第一时间通过报警等方式,予以帮助,也可以视为履行了义务。总而言之,餐厅不能坐视不管。

最后,不论男子出于什么原因这样做。既然已经报警,那么警方找到他,只是时间问题。因此,男子现在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主动投案并向女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只有这样才能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否则拘留所离他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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