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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私房粽”走红 业内人士:无监管有隐患(2)

2017-05-30 22:00:04     来源:廊坊新闻网

  2015年10月1号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但仅仅提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故微信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违法行为未纳入监管范围,在法律层面留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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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微商依靠“熟人经济”迅速红火了起来。除了卖面膜、衣服外,朋友圈中卖“私房美食”的也越来越多。端午卖粽子、中秋卖月饼。。。还有自己做的烘焙、妈妈腌的咸菜、七大姑灌的腊肠、八大舅种的核桃,地道、手工、绿色、美味的标签吸引不少朋友购买。

  朋友圈卖自制粽子的,有些是店家自行送货,有些是同城快递。“如果味道还不错,我还是愿意买几个尝尝。”记者采访了数位市民,大部分人表示并不反感朋友圈卖手工粽子。但也有人表示,这些粽子吃起来不大放心,就算吃出问题的话,也不好意思扯皮。

  在朋友圈、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发布的自制“私房美食”信息中,大部分商家除了标注产品简介外,都没有提供相关产品的标准号、配料等相关信息,也没有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据一些美食微商介绍,售卖自制食品的很多都是兼职,因为门槛低、成本少,所以吸引了不少人加入。据悉,这些微商几乎都没有线下实体店,一般在自家厨房或者在外面租的房子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绝大部分的美食微商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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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们,小姨亲手做的粽子开卖了,口味馅料可以定制,自己制作,美味放心吃。”前几天,汉口杜小姐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起粽子,每天会发几张制作粽子的图片刷屏。杜小姐介绍,小姨手艺好,做的粽子往年一直有邻居提前预订,今年她在微信上试着卖。“生意还不错,”杜小姐说,她目前卖得最多的一天是四五十个。

  资深法律界人士陈律师提醒市民,如今,对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监管还有空白,市民要谨慎选购。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购买食品的,一定要留下相关的购货、支付截图等消费凭证,条件允许的话,要尽可能了解卖家所在地等相关信息,这样出现消费纠纷维权时,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调查显示,有60%的微信用户曾经在微信上购买过自制食品,其中30%的用户购买的自制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微信上销售自制美食多为“三无”产品,监管难度较大:“因为没有营业执照,他们的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即使出现了问题,也没法通过工商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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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有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逐步将朋友圈发布的自制食品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例如:实施实名备案制,公开主体信息;实行诚信承诺,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鼓励举报投诉,加强事后监管,随机抽查,承诺属实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在地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中,对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的监管,参照食品小作坊或小餐饮要求,适当降低标准,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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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相对封闭、以熟人为主的小圈子,对于朋友圈是私权还是公权范围,能否监管,理解仍有差异,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来约束朋友圈自制食品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