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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砸车谁担责?司法所联动调解巧化纠纷

2021-11-25 15:27:24 来源:大洋网

停在家门口的电动车被不明身份的醉汉砸坏怎么办?11月23日下午,广州天河车陂司法所充分发挥“3+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积极联合车陂派出所从法从情从理入手,快速成功调处一宗电动车损害赔偿纠纷。

据了解, 11月20日晚,车陂街居民潘某发现其停在租住的房屋门口的电动车被人砸坏了。第二天,潘某与房东查看监控后,发现是邻居何某所为,当即找到何某理论。何某称当晚与朋友吃饭,喝了酒,回来时发现有辆电动车停在门口挡住了路,就用力把电动车推倒一边,还用脚踹了几下,没想到造成电动车损坏。何某表示愿意赔偿潘某的损失,但是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潘某报警求助,民警带双方到车陂司法所进行调解。

车陂司法所调解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潘某表示何某必须给自己道歉并赔偿自己一辆等价的新电动车或与新车等价的赔偿款。何某表示此事自己确实有过错,愿意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潘某的电动车已经使用了3年多,自己只愿意承担1000元以内的修车款。

为确保双方纠纷调解顺利进行,调解员先耐心地释法明理,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分析相关法律责任。然后又以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以及日常生活中通俗易懂的案件为例进行解释。

见何某听完法律解释后有所触动,调解员立刻抓住机会,劝解何某要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赔偿潘某的损失。派出所民警也以邻里和睦为切入点耐心做好何某和潘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团队半个小时的共同努力,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协议并履行完毕。

至此,纠纷快速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所、派出所高效的联动调解和用心的服务精神给予了极大的肯定。潘某的感慨地对调解员说:“有司法所这样的单位真是太好了!让我们省去了繁杂的手续,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真是太方便了!”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醉酒不能作为任何违法行为的借口,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钧圣 通讯员苏清媚、杜杰

关键词: 潘某 电动车 双方 赔偿 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