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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看:初税亩制度确立的时间_初税亩

2023-03-08 02:42:04 来源:互联网


(相关资料图)

1、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

2、原来的“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即一个小生产单位,一共耕种了112.5亩土地,其中12.5亩土地的产品为应缴纳的税额,税率为0.111111(循环小数,计算方法为12.5/112.5,)。

3、而在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即一个小生产单位,一共耕种了112.5亩的土地,其中22.5亩土地的产品为应缴纳的税额,税率也就变成了0.2,(计算方法为22.5/112.5)。

4、简介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5、这种按耕地的实际亩数收取实物赋税的做法,与“桓管改革”中的“均田分力”、“相地而衰征”,虽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

6、“桓管改革”中的“均田分力”、“相地而衰征”,仍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之上的,而鲁国初税亩的实施,等于承认了土地的私有。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税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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