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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嘻哈》背后掀版权争夺乱战 流量歌曲变现难

2017-09-11 19:00:18     来源:腾讯网

  一场《中国有嘻哈》背后的版权争夺乱战

  腾讯网易阿里系音乐平台全面出手,流量歌手、流量歌曲仍遇变现难

  ■IT时报记者 章蔚玮

  一档网络真人选秀综艺节目《中国有嘻哈》在今年夏天制造了一波又一波的热点,根据节目官方数据,节目刚播到第四集,总播放量就突破7亿。从节目走出的热门歌手的微博粉丝也从几万猛增至百万以上。嘻哈饶舌风的音乐不断出现在各类商业广告中,一批流量新星已冉冉升起,由此衍生的音乐版权大战也几乎无可避免地打响。

  几大平台“圈地为王”

  今夏这场音乐圈的盛事,几大在线音乐平台自然不能错过。《IT时报》记者发现,与嘻哈相关歌单、歌手专题牢牢占据QQ音乐、网易云音乐及虾米音乐的首页推荐栏。在追逐热点的背后,一场激烈的音乐版权竞争也在背后悄然打响。

  在网易云音乐首页出现的名为《中国有嘻哈选手精选合集》歌单中,一首名为《甜葡萄 红眼睛》歌曲无法播放,点击显示“因版权要求,暂时下架”。这首歌曾在《中国有嘻哈》第四期中出现,如今已在腾讯旗下的QQ音乐平台打上了“独家”标签。

  据了解,早在比赛开始前,腾讯音乐已经与《中国有嘻哈》节目组签下了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合作协议,所有在节目现场播出的歌曲只能独家在腾讯旗下的三家音乐平台上线。这让腾讯在新一轮的流量竞争中占得先机。

  事实上,作为一档网络综艺节目,在开播前很少人能预料其播出后效果,腾讯音乐有关人士坦言,没有想到播出后热度会这么高。节目播出后,其余几大在线音乐平台“奋起直追”,开始争抢剩下的蛋糕。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同一位歌手的同一首歌,只要不是在比赛中演绎的版本,就不受节目组“独家”授权的限制。

  流量歌手、流量歌曲越来越值钱

  记者发现,比赛中脱颖而出的几位人气歌手,包括复活赛归来的歌手Jony J、这次夺冠候选之一的GAI的音乐版权“授权”已经出现了很明显的分化。除了比赛现场演唱的版本外,他们在赛前发行的歌曲以及赛后发表的新歌版权目前几乎都已落入网易云音乐或虾米音乐囊中,尽管网易云音乐上并没有对相关歌曲标注“独家”,但在腾讯音乐平台上,这两位歌手的大部分非live(现场)版均已下架,理由是“因版权方要求”。据圈内人士透露,“目前决赛阶段能进前三的选手版权费已经上涨至百万级。”

  事实上,音乐类综艺节目的版权一直是各大音乐平台争抢的“香饽饽”,腾讯音乐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档综艺节目后,用户对其中热门曲目和歌手会产生庞大的搜索需求。”在《中国有嘻哈》相关的论坛上,记者看到,不少粉丝抱怨,想找全喜爱歌手的歌曲,还得转战不同的音乐平台,甚至下载了原本已经卸载的音乐App。流量歌手、流量歌曲对音乐平台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综艺节目对音乐版权的授权采用“独家授权”已经成为惯例,目的无疑是希望通过竞争,抬高独家版权的要价。此前,炙手可热的一批电视综艺节目的音乐授权就不停地在几大平台之间“流转”。《我是歌手》第三季由腾讯音乐拿下互联网音乐独家版权,到第四季转手至网易云音乐手中。《中国好声音》的互联网音乐独家“授权”方也由去年的腾讯音乐转换为今年的虾米音乐。

  据了解,与电视综艺节目的授权费相比,《中国有嘻哈》的独家授权价格算是十分“合理”。显然,腾讯音乐已从这笔合理的买卖中尝到了甜头。根据移动大数据服务商QuestMobile发布《2017年在线音乐应用行业洞察报告》显示,在《中国有嘻哈》开播的7月期间,腾讯旗下的三家平台包揽“月活跃用户总规模”前三,其中来自综艺节目的导流功不可没。

  走红歌手被中介裹挟

  《中国有嘻哈》走红后,嘻哈歌手在演艺市场的身价也水涨船高,参与各类演出的出场费也由过去的上千元暴涨至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在这背后,是依然难掩的音乐版权市场乱象。

  厂牌是为独立音乐人经营演艺生涯的中介机构,功能相当于唱片公司,但更为小众。一位在线音乐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有嘻哈》走红后,他们试图联系相关“厂牌”购买版权,但发现不少嘻哈歌手背后的版权运作混乱。有些歌手在走红前,厂牌会与小版权公司签订转售协议,一旦走红,版权决定权就落入了这些公司手中,所有交易规则全由他们来定。

  “有一家公司就提出,要将走红歌手的版权与公司其他歌手的版权一起打包出售,强买强卖。如果不接受,那这几个走红歌手的版权也无法买到。”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一些版权公司甚至提出,希望能通过收购公司的形式来出售手中热门歌手歌曲版权。这对于版权的合理购买都形成阻碍,这位人士感叹,“这些歌手的版权真不是想买就能买的。”

  受伤的往往是好的创作人,据了解,《中国有嘻哈》三强选手目前的版权费和演出费都已经上涨至百万级。但总体而言参加节目的大部分歌手往往只能分到8%~12%,厂牌包揽其中的60%,其中还包括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做到顺利交易。

  “对一个真正优秀的歌手而言,依然只能通过其他商业形式来变现。”奔波在各种综艺节目中的歌手薛之谦就曾提出,自己的歌曲在网络上已经有3000万人次的收听量,即便1次收费1元,他和平台也能有3000万收入,但实际数字音乐收入是零。

  “数字音乐版权是否向受众收费很大程度是由授权方提出的,但目前国内很少有授权方有底气提出收费,大家依然停留在广撒网,提升曝光度和流量的阶段。”在掌握国内音乐词曲版权授权市场42%份额的腾讯音乐相关负责人看来,只要授权方不提出,他们也不会主动向用户收费,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高价版权费的效益最大化。